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国投中鲁果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增加党委工作相关内容
(一)“总则”增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公司要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董事会”章节增加:公司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三)增设“党委”一章:规定党委在公司运行中的权力和义务。具体详见
附件。
二、增加企业法治建设相关内容
(一)在章程中明确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指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
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
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在董事会职权中增加“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并将公司法治建设情
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在监事会职权中增加“对公司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及公司经理层依法
治企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其他修订
(一)原章程对于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权存在前后规定不一致,此次修订
统一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因公司已完成三证合一变更,原公司章程第二条中营业执照编号变更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66780051K。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