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
30 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1 号磐基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2017 年 4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股份
143,842,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6432%。其中:(1) 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69,788,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985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74,054,5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574%。
因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先生出行在外,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詹金明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法正联盟律师
事务所徐慧昭、李芹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142,443,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8%;反对 1,399,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2,0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969%;反对 1,399,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6.0031%;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李芹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