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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3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东百大厦 1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刘晓鸣女士主持,应到会职工代表 53
人,实际参会职工代表 40 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劳动法》、
《工会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三、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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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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