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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3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对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一,且均为会计、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任期内股东大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参加会议     会召开次数
 顾琍琍           12           12        0                否             4
 洪    波         12           11        1                否             4
 陈珠明           12           12        0                否             4
      报告期,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对相关议案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决策程
序,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均有两名独立董事担任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
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三)现场工作情况
                                               -1-
                                                                            信息披露文件
    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16 年度,我们对以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事项;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
并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对公司是否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做出
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生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1.我们就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并说明如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2,800 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我们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本次公司 2016 年度担保额度均系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各控股子公司间为申请年度综
合授信所互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需求;且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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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
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且该所在 201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
够勤勉尽责,遵循相关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其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
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合理可行;且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的制定、审查、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对外投资事项
    1.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收购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8%股权”事项、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福建烜达丰胜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及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相关交
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最终的成交价格以不高于评估值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我们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类型,进而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3.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事项,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
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我们
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系为降低资产收购事项的交易风险,保证收购事项的顺
利进行而提供的,且贷款提供对象已提供抵押担保,贷款风险可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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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5.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相关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我们认
为: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产结构,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子公司清算费用”
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八)信息披露年度执行事项
   2016 年,公司共披露 4 份定期报告,118 份临时公告。我们在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九)内部控制执行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
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
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其他事项
   1.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六次、第十九次审议的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必要、公允、合规,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合理。
   2.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借款。该事项符合《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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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
资成本,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事
项,我们认为: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土地竞买决策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
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物流地产业务拓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16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参与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顾琍琍       洪波     陈珠明
                                                                 2017 年 4 月 11 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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