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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3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6 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及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十一次工作会议,具体如下:
    1.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对公司关联人名单进行了审核。
    2.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就 2015 年度报表审计后的相关问题召开了沟通会,对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及其他按规定应予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同意公司披露该项报告。
    5.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该
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
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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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该
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10.2016 年 1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度报表审计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的
沟通会,我们与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6 年度报表审计的工作计划及重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11.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履行职责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合理、合规,
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6 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控制度的制定与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将于披露 2016 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将根据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继续督促公司修订和完善内控制
度、加强内控执行力度。
    5、加强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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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就重大审计事项进
行沟通,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督促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高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效率。
   6、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在审查公司财务信息、指导内
部审计工作及促进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完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顾琍琍     洪波     朱红志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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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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