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军、王晓东、龙超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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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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