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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之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现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州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313 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 69,8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 2.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7.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 155,283.39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2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
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资额(万元)
       1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            747,400.00          155,283.39
合计                                              747,400.00          155,283.39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以其他
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
书》,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于 2012 年 6 月 1 日开工,项目总投资额为
747,40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 560,508.77 万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
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中的 155,283.39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285 号《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
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万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元)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         155,283.39      155,283.39       155,283.39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55,283.3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283.3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
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康                      高圣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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