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诉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
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撤诉。
2017 年 4 月 12 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
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 01 民初 491
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撤诉。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北京巨鹏投资公司
被告: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巨鹏投资公司与被告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巨鹏投资公司于2017年1月20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3314元,减半收取116657元由原告北京巨鹏投资公司
负担。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本案有关情况
(一)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诉与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 时 30 分开庭审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临 2016-034 号《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公司委托的律师接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
因管辖权等原因,本案原定开庭时间予以改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8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临 2016-039 号《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诉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的进展公告(一)》。
(三)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
川 01 民初 491 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成都前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临 2016-051 号《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诉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的进展公告(二)》。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
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 01 民初 49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