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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 04 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黄伟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8,661,174.54           60,210,006.62                   -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45,141.77           10,060,994.63                   4.8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528,135.81            9,980,772.06                   5.4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74,539.46          -7,650,911.51                  30.3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4.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4.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4%                  0.75%                   -0.0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85,717,545.36       1,598,126,722.93                   -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33,002,042.18       1,422,456,900.41                   0.74%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63,600.0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386.3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202.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005.62
合计                                                            17,005.9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
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特别是募投项目实施和投资并购工作的推进,公司业
务方向、经营模式等不断出现新的变化,管理的跨度进一步扩大,对公司运营
管理、人才发展、技术开发、业务拓展等各方面的能力带来更大的挑战。若公
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等不能适应并进行及时的调整、完善,将导致一定的
经营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团队培训,
提升团队素质,完善组织结构,改进内部控制,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
率。
       (二)行业风险
       电力行业的发展对包括公司在内的电力系统二次设备制造企业有重大影
响。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电力规划等方面的变化与公司
所处细分行业发展紧密联系,如政策发生偏移或执行放缓,存在着影响公司成
长性的风险。医疗健康行业与国民经济及宏观政策密切相关,国家对医疗健康
行业的政策及医疗改革的进度会直接影响其发展的速度和方向,各地政策的落
实情况及相关医疗改革的进度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应对措施:公司密切关注国家电力行业、医疗行业发展动态,坚持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需求,做好前瞻性判断,积极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线。同时随
着电力体制及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适时通过投资并购拓展产业范围,增加公
司利润增长点,降低行业风险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三)技术风险
       公司在电力领域的主营业务为电力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该领
域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需求多样的特点,特别在目前智能电网、智能配网、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新能源等新技术发展、应用方面,客观上要求公司能够超前洞悉行业和技术发
展趋势,把握需求变动方向,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产品。公司在医疗健康领
域利润主要来自医疗信息化领域,该领域随着国家政策的落实和医疗体制改革
的推进,要求相关技术及产品能精准适应各地医疗机构的需求,以满足市场变
化。如果公司技术开发滞后,产品不能适时满足客户需求,存在丧失技术领先
优势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坚持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加各种相关标准制定等行业活
动,加强与各级电网公司、相关学校、电力研究院、医疗机构合作,跟踪行业
发展方向,研发相关技术,降低技术落后风险;
    (四)并购风险
    公司将坚持通过积极稳妥推进投资并购的发展战略,实现外延式扩张。公
司与并购标的在业务模式、运营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如果选择
的并购标的不当,或者并购完成后未能做好资源整合,将存在并购目的不能实
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标的公司诚信规范运作、管理团队务实经营作为选择标
的的重要条件,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精挑细选目标项目,审慎做好尽职调查,
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制定方案,科学决策。加强与投后企业资源共享,互
相支持,精诚合作,定期对投后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完善投后企业管理制度,
促进双方的文化融合,和谐发展。
    (五)市场风险
    国家在持续推动电力建设及医疗健康服务的同时,加大了电力体制及医疗
体制改革力度,由此带来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同时公司技术能力、产品成本、销售价格、售后服务面临的竞争愈加激烈,公
司面对更多挑战,存在导致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紧密关注国家和行业在相关领域的政策变化,加强与用户
的沟通,根据市场变化,提升技术水平,加强成本管理,坚持全员为客户服务
的理念,努力提高投标中标比例,同时加强与总承包企业的合作,拓展市场新
区域、新的利润增长点,减小公司业绩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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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714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邓志刚       境内自然人         7.34%    35,300,000       26,475,000 质押                10,958,000
傅多         境内自然人         6.24%    29,980,088
徐福轩       境内自然人         5.99%    28,814,378
王永业       境内自然人         5.20%    25,000,000       18,750,000
张小波       境内自然人         5.15%    24,744,800       18,558,600 质押                 5,680,000
刘屹         境内自然人         5.05%    24,300,000                0 质押                13,317,600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3.48%    16,744,800
公司
卢春明       境内自然人         2.28%    10,950,000                0 质押                 9,500,000
陈西平       境内自然人         2.10%    10,080,000       10,080,000
恒大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传 其他               2.01%     9,671,764
统组合 A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刘屹                                                      24,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3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16,744,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44,800
公司
卢春明                                                    10,9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50,000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
                                                           9,671,764 人民币普通股         9,671,764
统组合 A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
                                                           9,590,380 人民币普通股         9,590,380
能组合 B
邓志刚                                                     8,8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25,000
王永业                                                     6,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50,000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6,222,053 人民币普通股         6,222,053
基金
张小波                                                     6,186,200 人民币普通股         6,186,200
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                                       6,175,564 人民币普通股         6,175,564
                           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陈西平为一致行动人,徐福轩、
                           傅多为夫妇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构成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陈西平先生于 2017 年 2 月 1 日不幸因病逝世,其继承人尚未办理股权继承
动的说明
                           相关手续,公司将在陈西平先生的股权完成变更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相
                           应决议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不适用
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
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 本期增加限售                                拟解除限售日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股数         股数                                          期
邓志刚            26,475,000              0            0     26,475,000 高管限售        2018-1-2
                                                                                     2017-12-10 解
                                                                                     限 2,248,507
                                                                                     股;2018-12-10
傅多              29,980,088              0            0     29,980,088 股份限售承诺 解限 8,244,524
                                                                                     股;2019-12-10
                                                                                     解限 4,497,013
                                                                                     股
                                                                                     2017-12-10 解
                                                                                     限 2,161,078
                                                                                     股;2018-12-10
徐福轩            28,814,378              0            0     28,814,378 股份限售承诺 解限 7,923,954
                                                                                     股;2019-12-10
                                                                                     解限 4,322,157
                                                                                     股
王永业            20,250,000       1,500,000           0     18,750,000 高管限售        2018-1-2
张小波            20,433,600       1,875,000           0     18,558,600 高管限售        2018-1-2
陈西平             9,060,000              0     1,020,000    10,080,000 高管限售        2017-8-6
尹健               7,490,550        750,000            0      6,740,550 高管限售        2018-1-2
尹力光             6,771,000       1,050,000           0      5,721,000 高管限售        2018-1-2
陈志兵                96,000              0            0         96,000 高管限售        2018-1-2
合计             149,370,616       5,175,000    1,020,000   145,215,616        --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减少37.74%,主要系收到客户开具的承兑汇票已办理银行托收及
背书转让所致;
    2、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34.25%,主要系采购货物未到货所致;
    3、应收利息较上年年末增加38.46%,主要系定期存单未到期结息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增加97.88%,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和备用金增加所致;
    5、开发支出较上年年末减少100.00%,主要系开发支出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6、应付账款较上年年末减少33.11%,主要系支付客户货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年末减少32.17%,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计提年终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减少48.46%,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税费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6.41%,主要系本期收到软件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0.90%,主要系本期无固定资产清理支出所致;
    3、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9.11%,主要系子公司大千生物实现利润增加及成都智
达、广州穗华减亏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增减变动分析
    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63.20%,主要系本期收到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5.16%,主要系本期收到招投标保证
金返回减少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0元,上期金额
为143,700.00元,主要系上期固定资产清理而本年同期无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1.50%,主要系
本期基建工程尾期投入减少所致;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75.00%,主要系本期世轩科技设立新公司,吸
收少数股东投入所致;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为0元,上年同期数为18,351,995.51元,主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系上年同期支付收购世轩科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而本期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一)智能电网业务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与电力投资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公司电力行业业务主要
通过投标方式获取订单,进行“订单式生产”、现场安装调试、交付投运,实现向客户的直接
销售。用户的建设规模、技改需求,公司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控制、服务质量、过往业绩均
是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
    (二)医疗健康业务
    1、医疗信息化业务
    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主要通过向医院、卫生主管机构等客户以直销方式提供软件产品或
技术服务获得盈利。提供医疗信息化产品的过程就是软件的研发与工程实施的过程。工程实
施分阶段实现软件销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用户通过分阶段验收并交付后完成销售。国家
政策的驱动、行业发展的需求、领先的技术、深厚的医疗系统资源构成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
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2、体外诊断(IVD)业务
    公司采取“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经销为主”的营销模式,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对IVD
领域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国内体外诊断产业相对基数小、增速快,各种新技术的兴起以及
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的完善成为我国诊断产业长期利好的重要驱动因素。此外,大千生物和埃
克森经营团队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以及较为广泛的客户资源,有利支持其业务快速增长。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签订合同金额7,606.79万元,执行合同金额6,801.61万元。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尚未执行的合同金额24,495.75万元。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序号                              智能电网研发项目                                进展情况
    1       ZH-607数字式继电保护测试仪                                            试运行
    2       配电运维一体化主站                                                    试运行
    3       配电子站监控系统                                                      试运行
    4       通用性微机综合保护装置                                                转产
    5       ZH-620智能变电站网络测试仪                                            样机试制
    6       基于多数据源的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研究项目                              设计/开发
    7       ZH-760动车组继电器盘故障录波装置                                      设计/开发
    8       远动工作站                                                            设计/开发
    9       新一代配网自动化终端                                                  设计/开发
       序号                              医疗健康研发项目                                进展情况
    1       血液分析仪                                                            样机试制
    2       生化分析仪                                                            样机试制
    3       电解质分析仪                                                          样机试制
    4       尿碘(比色法)                                                        设计/开发
    5       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过氧化物酶法)                                    设计/开发
    6       脂联素(酶联免疫法)                                                  设计/开发
    7       基质金属蛋白酶-3(比浊法)                                            设计/开发
    8       Ⅳ型胶原(酶联免疫法)                                                设计/开发
       智能电网智能化记录分析、时间同步、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和配网自动化相关产品研发工
作的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主营产品的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优势;仪器仪表类产品、
移动综合自动化系统等研发项目的推进,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线;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相关
研发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公司体外诊断产业链的快速发展;医疗信息化软件研发工作的推进,
可更好的实现医院本地定制化需求,完善公司软件分诊流程,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投
入将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抗风险和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1-3月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4,896,269.85         8,539,859.68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18.64%                 33.8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不存在采购依赖单个供应商的情况,前5大供应商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1-3月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5,227,040.66       17,899,667.6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半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5.96%             29.73%
       公司不存在销售依赖单个客户的情况,前5大客户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网业务和医疗健康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稳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66.1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4.5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以团队作战模式制定“大销售”的销售策略,新签订合同
总计7,606.7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医疗健康领域“1+6”业务模式,与常州市新北区成立了合资公司,
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公司也将围绕“1+6”项目通过外延收购和自身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相关业务,实现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扩张。
       报告期内,研发团队逐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研发项目顺利推进。智能电网领域,
通用性微机综合保护装置转产,配电子站监控系统试运行,新一代配网自动化终端进入研发
阶段;医疗健康领域,尿碘(比色法)等5个研发项目启动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2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
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新增产能利用不足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大部分产品处于产业化实施阶段,虽然公司具有丰富的产业化实
施经验,且项目实施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公司仍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更、
市场变化、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应用趋势变动等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加大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力度,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及市
场需求,做好前瞻性预测,及时调整投资项目技术方向和市场策略。
       2、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相应享受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
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
或公司及子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复审,导致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
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技术创新、技术领先,持续进
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研发和营销。公司持续
完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机制,力求各业务核心人员能充分发挥才
能,与公司共同成长。但是仍可能存在不可预期的人才流失、影响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风险。
    应对措施:通过完善激励制度和薪酬政策,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提供员工成长与上升的空间,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650万股,预留162万股。该事项已通过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327.13万元,该等
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每年按解
除限售的比例摊销。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2017 年 01 月 2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文件披露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 年 02 月 14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相关议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
                                                                                                                                  承诺时 承诺期 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间        限   情
                                                                                                                                                      况
股权激励
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一、交易对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对其认购的对价股份予以
                                                     锁定,不得转让。二、同时,徐福轩、傅多同意对其认购的对价股份按以下条件解
                                                     除股份锁定:(一)如目标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均达到或超过
                                                     承诺净利润的:1、第一次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1)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
                                                     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2)自本次交易完成
                                                                                                                                  2015      2019      正
资产重组                                             之日起满 24 个月。首次可解锁股份=标的股份认购的对价股份×15%2、第二次解锁
                                          股份限售                                                                                年 12     年 12     常
时所作承 傅多;徐福轩                                 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承诺                                                                                    月 11     月 10     履
诺                                                   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
                                                                                                                                  日        日        行
                                                     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2)就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
                                                     需)之后的第五日;(3)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第二次可解锁股份=
                                                     标的股份×55%-对 2017 年度未达业绩承诺应补偿的股份(如有)-对标的资产减值
                                                     应补偿的股份(如有)3、第三次解锁时间: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满 48 个月。(二)
                                                     如目标公司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目标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2)就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3)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可解锁股份=标的
                                                             股份-对承诺年度未达业绩承诺累计应补偿的股份-对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
                                                             (如有)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健、
                                                             卢春明、陈西平、尹力光等八位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1)承诺人已向中元华电准确、全面地披露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
                                                             经营主体(中元华电控制的经营主体除外)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承诺人未在与中元
                                                             华电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经济主体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承
                                                             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中元华电相竞争的业务。(2)在承诺人作为中元华电实际控制人或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营主体经营与中元华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中元华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
                                                             经营与中元华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在承诺人作为中元华电的实际控制人
                                                                                                                                          2015           正
                                                    关于同业 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邓志刚;刘屹;卢春明;王永业;尹健;陈西平;尹力光;张小                                                                                         年 03          常
                                                    竞争的承 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中元华电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             长期
波                                                                                                                                        月 21          履
                                                    诺       即通知中元华电,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中元华电,避免与中元华电业务构成同
                                                                                                                                          日             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中元华电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如果承诺
                                                             人违反上述承诺,中元华电依据其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或
                                                             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
                                                             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中元
                                                             华电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按照中元华电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造成中元华电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赔偿中元
                                                             华电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5)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四项承诺的,中元华电有权
                                                             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上述第四项所述承诺全
                                                             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转让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中元华电的股份,但为
                                                             履行第四项所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世轩科技实际控制人徐福轩、傅多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未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从事与中元华电、世轩科技(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现有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中元华电、世轩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
                                                             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中元华
                                                             电、世轩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中元华
                                                             电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
                                                             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中元华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中元
                                                             华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
                                                             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中元华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在承诺人作为
                                                                                                                                         2015           正
                                                    关于同业 中元华电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
                                                                                                                                         年 03          常
傅多;徐福轩                                         竞争的承 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中元华电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            长期
                                                                                                                                         月 21          履
                                                    诺       诺人将立即通知中元华电,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中元华电,避免与中元华电业
                                                                                                                                      日                行
                                                             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中元华电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
                                                             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元华电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
                                                             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
                                                             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中元华电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中元华电的要
                                                             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中元华电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
                                                             诺人对中元华电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
                                                             第四项承诺的,中元华电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
                                                             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中元华电股份,
                                                             但为履行上述第四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为有效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健、
                                                             卢春明、陈西平、尹力光等八位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015             正
                                                    关于关联 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中元华电资金、资产的行
陈西平;邓志刚;刘屹;卢春明;王永业;尹健;尹力光;张小                                                                                        年 03          常
                                                    交易的承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元华电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长期
波                                                                                                                                       月 21          履
                                                    诺       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尽可能地减少并避免承诺
                                                                                                                                         日             行
                                                             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中元华电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
                                                             存在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将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中元华电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
                       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体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
                       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中元华电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也不会向中元华电谋求任何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
                       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元华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果承诺人违
                       反上述承诺,中元华电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规范
                       相应的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关联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方式补偿给
                       中元华电;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中元华电
                       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中元华电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对中
                       元华电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四项承
                       诺的,中元华电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
                       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中元华电股份,但为履行上
                       述第四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世轩科技实际控制人徐福轩、傅多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中元华电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中元华电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尽可能地减少并避免承诺人及承诺人
                       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中元华电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存在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将遵循\"等价
                                                                                                   2015           正
              关于关联 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中元华电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
                                                                                                   年 03          常
徐福轩;傅多   交易的承 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             长期
                                                                                                   月 21          履
              诺       息披露义务。(3)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正
                                                                                                   日             行
                       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经营主体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中元华电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件,也不会向中元华电谋求任何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元华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诺,中元华电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规范相应的关
                       联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关联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中元华电;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中元华电的要求实
                                                               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中元华电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对中元华电由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四项承诺的,中
                                                               元华电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
                                                               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中元华电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四项
                                                               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仍将持续作为中元华电的实际控制人,为维护中元华电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承诺如下:一.承诺人将促使承诺
                                                               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除中元华电及附属企业外,下同)与中元华电(包
                                                               括其附属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世轩科技及其附属企业,下同)保持独立,
                                                               以维护中元华电的独立性,维护中元华电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员独立1.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中元华电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
                                                               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中元华电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
                                                               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中元华电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所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1.保证中元华电合法拥有和
                                                               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2015           正
陈西平;邓志刚;刘屹;卢春明;王永业;尹健;尹力光;张小              2.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中元华电       年 12          常
                                                    其他承诺                                                                                        长期
波                                                             的资金、资产。                                                               月 11          履
                                                               3.保证中元华电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的债       日             行
                                                               务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中元华电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经营主体。
                                                               2.保证中元华电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经营主体。
                                                               3.保证中元华电不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中元华电
                                                               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中元华电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机构独立
                                                           1.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中元华电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
                                                           形,促使中元华电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中元华电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
                                                           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中元华电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中元华电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
                                                           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中元华电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中元华电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
                                                           权之外,不对中元华电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中元华电的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承诺人并将严格遵守
                                                           承诺人所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六)保证中元华电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1)承诺人已向中元华电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
凌伟民;邵久刚;奚文路;靖松;赵金龙;李刚明;傅多;周慧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艳;魏东;晏政振;胡玉青;蒋琴琴;解海鹏;邢强;陈江生;钱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 2015             正
伟红;李洪刚;宋启飞;李卓君;徐福轩;刘波;刘椿;吴桂华;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年 05            常
缪东荣;钱树良;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承诺                                                                                      长期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月 11          履
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科泉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日                行
司;常州文化科技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常州龙城英才创
                                                           及时向中元华电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若因承诺人提供的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中元华电或投资者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中元华电拥有权益的股份。(4)
                                                               为确保上述承诺履行,在上述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
                                                               后,且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前,承诺人将中止从中元华电处领取应向承诺人发放的
                                                               税后工资、现金红利(如有);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中元
                                                               华电的股份(如有),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的转让除外。(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
                                                               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1)中元华电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中元华电因涉嫌在本次交易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2015                正
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施闯;袁建国;陈西平;尹力光;姚              息、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年 05                常
                                                    其他承诺                                                                                          长期
弄潮;黄伟兵;尹健;陈志兵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 月 11                履
                                                               中元华电股票。(3)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日                 行
                                                               承诺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
                                                               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5           正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承诺人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若该等信息 年 05                常
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长期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月 11          履
                                                                                                                                              日             行
                                                               世轩科技与常州市鼎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协商解除《房产买卖意向书》,并已就解
                                                               约事宜签署《协议书》,鼎泰实业根据《协议书》之约定应向世轩科技返还购房预
                                                               付款人民币 1,800 万元。基于上述事实,徐福轩作为世轩科技的股东,作出如下承 2015                正
                                                               诺:(1)如鼎泰实业未能于《协议书》中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年 07             常
徐福轩                                              其他承诺                                                                                          长期
                                                               日)前向世轩科技全额支付 1,000 万元,本人保证就鼎泰实业应付未付款项由本人于 月 08              履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世轩科技清偿完毕。(2)如鼎泰实业未能于《协议书》中约 日                行
                                                               定的第二次还款日(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世轩科技全额支付 800 万元,本人保
                                                               证就鼎泰实业应付未付款项由本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世轩科技清偿完毕。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本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不可撤销的、具有约束
                                                                       力的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中
                                                                       元华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2015           正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元华电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陈西平;尹力光;姚弄潮;黄伟兵;                                                                                               年 04          常
                                                              其他承诺 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长期
         尹健;刘屹;卢春明;陈志兵                                                                                                                         月 23          履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
                                                                                                                                                         日             行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凌伟民;邵久刚;奚文路;靖松;傅多;赵金龙;李刚明;周慧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中
         艳;魏东;晏政振;胡玉青;蒋琴琴;解海鹏;邢强;陈江生;钱            元华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2015           正
         伟红;李洪刚;宋启飞;李卓君;徐福轩;刘波;刘椿;吴桂华;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元华电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年 04          常
         缪东荣;钱树良;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承诺 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长期
                                                                                                                                                         月 23          履
         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科泉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
                                                                                                                                                         日             行
         司;常州文化科技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常州龙城英才创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业投资有限公司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2015 年承诺净利润 4,687.50 万元;2、2016 年承诺净利润 5,859.40 万元;3、2017
                                                                       年承诺净利润 7,324.20 万元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
                                                                                                                                                         2015           正
                                                              业绩承诺 度承诺净利润的,徐福轩、傅多应对中元华电进行业绩补偿,补偿的方式及次序如
                                                                                                                                                         年 04          常
         徐福轩;傅多                                          及补偿安 下:(1)股份补偿;(2)现金补偿。股份补偿是指徐福轩、傅多以其本次认购的股                长期
                                                                                                                                                         月 22          履
                                                              排       份进行补偿,即中元华电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徐福轩、傅多应予补偿的股
                                                                                                                                                 日                     行
                                                                       份。现金补偿是指如徐福轩、傅多届时持有的本次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中元华电,
                                                                       对于差额部分,徐福轩、傅多将以现金方式对中元华电予以补偿。
首次公开 陈西平;邓志刚;刘屹;卢春明;王永业;尹健;尹力光;张小 关于同业 1、本人及本人控制和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 2009                        正
                                                                                                                                                                 长期
发行或再 波                                                   竞争的承 行人及发行人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年 07                     常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融资时所                                        诺         活动;2、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和可以施加 月 22             履
作承诺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 日                 行
                                                           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
                                                           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3、本人将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方式损
                                                           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签字承诺人兹同意:签字承诺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所有;签字承诺人同意承担并
                                                           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为主张其经济损失而支出的所有费用。
                                                                                                                                      2009           正
                                                           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股份限售                                                                              年 10          常
           陈西平;邓志刚;王永业;尹力光;张小波              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长期
                                                承诺                                                                                  月 30          履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日             行
                                                                                                                                                     正
                                                           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2011 年
                                                股份限售                                                                                      任职期 常
           尹力光                                          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09 月
                                                承诺                                                                                          间     履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0 日
                                                                                                                                                     行
                                                                                                                                      2015           正
                                                           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股份限售                                                                              年 03   任职期 常
           尹健                                            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对公                                        承诺                                                                                  月 26   间     履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司中小股                                                                                                                              日             行
东所作承                                                                                                                              2016           正
                                                           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诺                                              股份限售                                                                              年 11   任职期 常
           熊金梅                                          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承诺                                                                                  月 21   间     履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日             行
                                                                                                                                      2017           正
                                                           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股份限售                                                                              年 01   任职期 常
           董志刚                                          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承诺                                                                                  月 22   间     履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日             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917.81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986.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到            截止报告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              本报告期                      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实 期末累计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投资总             累计投入 资进度(3)
          投向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实现的效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额(1)              金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                                                                    2012 年 10
                       否              6,875     6,875          0    5,359.86                                248.08 10,081.46 否           否
装置项目                                                                                  月 30 日
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
                                                                                          2012 年 10
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 否              6,060     6,060          0    3,057.07                                 50.65   2,155.97 否          否
                                                                                          月 30 日
备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935    12,935          0    8,416.93       --        --             298.73 12,237.43       --          --
超募资金投向
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
                                       2,800     2,800          0    2,738.76                                     0    -144.19 否          否
圈成套装置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5,000     5,000          0    3,886.48                                     0     115.31 是          否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800    7,800         0   6,625.24    --         --                  0     -28.88      --          --
合计                            --       20,735   20,735         0 15,042.17     --         --             298.73 12,208.5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装置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低于公司原来的预期,造成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和销售收入低于预
项目)                 期,从而未能实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070.07 元,其中超募资金 304,178,070.07 元,已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情况如
                         下:
                         1、投入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2、投入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3、投入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4、投资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5、投资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000 万元。
                         上述项目均完成了预定的建设任务,节余部分募集资金和利息。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项目的节余资金
                         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5,000 万元
                         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1,510 万元实施广
                         州至德增资项目。2015 年 12 月 7 日,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200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入及置换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9.6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
                        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节余资金和利息共计 9,266 万元(详见公司 2012-036 号公告),
                        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通过内部挖潜,努力降低成本,包括重视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的优化,加强对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和供应商交货期的管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理,降低制造成本和材料成本;
余的金额及原因
                       2、技术进步大大降低了有关系统采购成本。同时公司调整了研发中心组织结构,提高了研发效率,并加强与相关检测、实验等
                       业务单位的合作,保证各项实验工作正常进行;
                        3、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了铺底流动资金 2,0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部分资金尚未实际划拨;
                        4、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 439.66 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募投项目建设
                        成本。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收购广州至德 51%股权并增资项目 4 个项目已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经建设完成且实现了预期收益,故不再单独披露其收益情况。
六、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涉及现金分红。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七、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4,214,126.72                           499,942,596.2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182,685.60                          5,111,700.00
    应收账款                                   247,866,081.88                           270,329,419.92
    预付款项                                    17,097,432.71                            12,735,085.8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5,608,396.23                          4,050,679.9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0,845,220.47                            10,534,149.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0,901,589.02                            78,194,556.7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57,798.44                            341,895.09
    其他流动资产                                    3,585,221.00                          3,140,527.10
流动资产合计                                   873,658,552.07                           884,380,610.3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0                         3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68,703.23                            868,703.23
    投资性房地产               12,617,427.67                         12,824,688.01
    固定资产                   56,970,160.89                         58,120,561.98
    在建工程                   38,076,337.23                         37,102,343.7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3,954,719.76                         43,484,128.59
    开发支出                                                          1,709,952.21
    商誉                      491,690,768.29                        491,690,768.29
    长期待摊费用                  861,010.18                            818,966.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89,897.98                         10,896,031.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229,968.06                         26,229,968.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2,058,993.29                        713,746,112.63
资产总计                     1,585,717,545.36                     1,598,126,722.9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357,152.52                          3,695,583.57
    应付账款                   39,223,452.55                         58,638,109.22
    预收款项                   12,146,599.56                         11,774,782.5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524,011.08                         8,144,452.29
    应交税费                    6,707,381.71                         13,013,882.1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281,310.96                         4,518,884.75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1,239,908.38                        99,785,694.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20,000,000.00                        20,0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000,000.00                         3,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52,546.54                         2,791,847.7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552,546.54                        25,791,847.78
负债合计                      96,792,454.92                       125,577,542.3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80,831,536.00                       480,831,536.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98,940,043.72                       598,940,043.7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37,277,652.65                          37,277,652.6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15,952,809.81                         305,407,66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33,002,042.18                       1,422,456,900.41
    少数股东权益                              55,923,048.26                          50,092,280.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88,925,090.44                       1,472,549,180.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85,717,545.36                       1,598,126,722.93
法定代表人:邓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业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伟兵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3,446,123.22                         216,064,877.5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757,722.60                          5,111,700.00
    应收账款                                  95,668,484.37                         107,738,847.42
    预付款项                                    2,775,585.03                            724,231.26
    应收利息                                    2,395,247.06                          2,047,624.4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641,735.70                          2,505,946.62
    存货                                      55,974,996.65                          59,970,365.8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0,569.50                             36,331.06
    其他流动资产                                  272,340.58                            583,422.52
流动资产合计                                 390,072,804.71                         394,783,346.6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9,922,916.62                          21,212,499.98
    长期股权投资                             904,449,950.16                         904,449,950.16
    投资性房地产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31,602,079.21                         32,256,413.92
    在建工程                   38,076,337.23                         37,102,343.7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428,282.16                         23,610,995.3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2,940.21                             88,914.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77,187.08                          4,447,721.6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21,919,692.67                     1,023,168,839.46
资产总计                     1,411,992,497.38                     1,417,952,186.1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543,272.52                          2,463,405.96
    应付账款                   82,297,377.53                         89,335,385.27
    预收款项                    2,553,392.76                          2,370,042.76
    应付职工薪酬                2,208,625.75                          2,899,636.72
    应交税费                    1,525,100.92                          1,306,126.62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87,038.20                          1,790,856.6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1,914,807.68                        100,165,453.9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20,000,000.00                         20,0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00                         20,000,000.00
负债合计                                      111,914,807.68                        120,165,453.9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80,831,536.00                        480,831,536.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05,920,741.11                        605,920,741.1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6,277,652.65                         36,277,652.65
    未分配利润                                177,047,759.94                        174,756,802.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0,077,689.70                      1,297,786,732.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11,992,497.38                     1,417,952,186.12
法定代表人:邓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业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伟兵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58,661,174.54                        60,210,006.62
    其中:营业收入                              58,661,174.54                        60,210,006.6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营业总成本                       50,092,010.02                        50,827,166.59
     其中:营业成本                  24,337,701.53                        24,655,164.7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
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708,910.56                           682,451.85
             销售费用                 6,451,175.29                         7,285,104.72
             管理费用                20,357,934.40                        20,163,506.41
             财务费用                -2,439,671.56                        -2,917,810.91
             资产减值损失               675,959.80                           958,749.7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569,164.52                         9,382,840.03
     加:营业外收入                   4,474,566.69                         2,860,843.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2,186.38                            45,182.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3,021,544.83                        12,198,500.9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645,635.00                         2,685,437.7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375,909.83                         9,513,063.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0,545,141.77                        10,060,994.63
润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少数股东损益                               -169,231.94                          -547,931.4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
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375,909.83                         9,513,063.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10,545,141.77                        10,060,994.63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169,231.94                          -547,931.41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邓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业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伟兵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6,459,727.22                         33,467,797.35
    减:营业成本                                     16,795,488.94                         21,725,003.13
           税金及附加                                   491,241.44                            351,536.27
           销售费用                                    2,603,926.52                         2,959,914.44
           管理费用                                    5,413,990.68                         5,637,658.89
           财务费用                                   -1,069,138.40                        -2,132,201.81
           资产减值损失                                 -470,230.21                           513,223.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694,448.25                         4,412,662.91
列)
    加:营业外收入                                          800.00                             18,007.5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07                           5,126.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695,244.18                         4,425,544.4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04,286.63                            790,416.7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290,957.55                         3,635,127.68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
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90,957.55                          3,635,127.6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法定代表人:邓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业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伟兵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82,440,875.88                          83,671,130.65
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
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
净增加额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
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
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10,166.69                          2,702,280.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3,872,617.36                          7,061,340.07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723,659.93                         93,434,750.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42,852,043.50                         41,465,665.93
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
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21,423,193.16                         18,060,766.67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589,662.77                         18,126,321.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20,833,299.96                         23,432,907.74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698,199.39                        101,085,662.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74,539.46                         -7,650,911.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43,700.00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7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459,852.39                          5,121,900.66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59,852.39                          5,121,900.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9,852.39                        -4,978,200.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                            32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0,000.00                            32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18,351,995.51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51,995.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0,000.00                        -18,031,995.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34,391.85                       -30,661,107.6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4,293,604.45                         486,901,350.22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8,859,212.60                         456,240,242.54
法定代表人:邓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业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伟兵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41,527,921.88                          37,160,973.60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669,788.96                           3,029,951.88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197,710.84                          40,190,925.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7,260,964.54                          20,959,236.99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6,789,873.91                           5,029,646.96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51,088.27                           6,133,747.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9,119,365.15                         10,015,580.54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421,291.87                          42,138,211.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76,418.97                         -1,947,286.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1,513,762.38                           4,00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3,762.38                           4,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113,155.59                           2,848,440.66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68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70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3,155.59                         18,228,440.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606.79                         -14,228,440.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77,025.76                        -16,175,726.7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1,863,063.34                         311,026,236.88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9,040,089.10                         294,850,510.16
法定代表人:邓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业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伟兵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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