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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
范操作的原则,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现将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核销应收款项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及时清理应收款项,公司拟对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计 383,168.00 元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涉及 5 家主要债务人及多家零星债
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全部为多年遗留下来的欠款,帐龄时间较长,确实无法追回。
    二、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坏账为历年积存的应收款项,由于回收可能性不大,已在以前年度计提
坏账准备 221,094.85 元,故减少公司当期利润 162,073.15 元。如有应收账款后续收回,
将作为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核销依
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应收
款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
予以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
进行核销。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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