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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同公司审计机构和公司相关人员沟通: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
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
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利润分
配预案》,同意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资料,综合考虑公司智能装置产品的特点、交付流程和客
户的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并参考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会计估计的依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阶段的最佳估
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上述变更采用了未来适用法,并已经审核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审议以及监事会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拟核销的坏账,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五、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充
分考虑了公司薪酬政策、公司业绩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任职
的工作表现。公司 201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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