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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8-04-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8年4月12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0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 
股派0.9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7日,除息日为2008年5月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8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8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含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影响 
    本公司股东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版)》中所做出的承诺: 
    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特别承诺,在第(2)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公司股票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16.18 元时,才可以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期间若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应对前述承诺的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A、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B、 派息: P=P0-V 
    C、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P0-V)/(1+n) 
    其中:P0 为当前承诺的股价,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 为调整后的承诺股价。 
     自2005年10月19日起,承诺价格调整为10.79元。 
     自2006年6月23日起,承诺价格调整为5.32元。 
     自2007年6月5日起,承诺价格调整为5.27元。 
     自2008年5月8日起,承诺价格调整为5.17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8号 
    咨询联系人:胡菊勇 
    咨询电话:0571-87178965 
    传真:0571-87178963 
七、备查文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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