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会议合法、有效。经与
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最终以授信银行
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
等相关事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为人民币柒亿元整,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
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