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合法。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
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李强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财华先生、吴
雪松先生、童为民先生、倪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为民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倪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汉国、夏敏仁、刘文君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