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分配方案已获2017
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33,26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
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18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证券账户号码
1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 080****297
2 童保华 012****090
3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089****997
4 李建林 010****537
5 李强祖 010****195
6 罗安保 014****435
7 宋财华 013****347
8 吴雪松 014****89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0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承明
咨询电话:0701-6318005 传真电话:0701-6318013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