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4月11日,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
方”)与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景高新”或“乙方”)签署
《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20万元人
民币认购鸿景高新定向发行股份300万股。鸿景高新系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简
称:鸿景高新,证券代码:870894),主要业务是塑料管材管件及其他塑料配件
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对方及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对方为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标的为鸿景高新向符合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件的投资者定向发行的股份 3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
注册资本:1.05 亿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刘小伟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塑料制品、管道生产、加工、
销售及其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节能环保型高性能高分子高密度复合材料生产、销
售,高密度节能环保型聚乙烯(PE)复合管材管件生产及销售;其他管材管件销
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主营业务:塑料管材管件及其他塑料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2、经营情况
鸿景高科创建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隶属于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刘小伟。鸿景高新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 7 项国家专利、江西
省著名商标等荣誉。目前,受益于行业的发展,鸿景高新收入规模和订单量不断
增长,鸿景高新将加大资金的投入量,迅速扩大自身经营规模,进一步巩固原有
业务以及开发新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鸿
景高新未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性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229,609,424.62
负债总额 70,731,614.93
净资产 158,877,809.69
营业收入 137,339,927.77
净利润 13,459,320.69
3、本次对外投资认购鸿景高新股份前后,鸿景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购股份前 认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鸿盛思源控股集团有限 34,062,821 32.44% 34,062,821 31.54%
公司
刘小伟 21,351,916 20.34% 21,351,916 19.77%
鹰潭宏图创业投资中心 10,024,374 9.55% 10,024,374 9.28%
(有限合伙)
鹰潭义格创业投资中心 9,663,496 9.20% 9,663,496 8.95%
(有限合伙)
鹰潭源灏创业投资中心 8,144,503 7.76% 8,144,503 7.54%
(有限合伙)
鹰潭瀚涵创业投资中心 5,112,431 4.87% 5,112,431 4.73%
(有限合伙)
常振权 4,009,749 3.82% 4,009,749 3.71%
周勇 4,009,749 3.82% 4,009,749 3.71%
宋小云 3,308,043 3.15% 3,308,043 3.06%
姚瑛 3,007,312 2.86% 3,007,312 2.79%
吴祖皓 1,002,437 0.95% 1,002,437 0.93%
周云志 801,950 0.76% 801,950 0.74%
张琦 501,219 0.48% 501,219 0.4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 ―― ―― 3,000,000 2.78%
公司
合计 105,000,000 100% 108,000,000 1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向甲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价格人民币 3.4 元。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
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 10,200,000 元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 3,000,000 股。甲
方认购价款超出股票面值的部分计入乙方资本公积。
2、乙方应开立验资账户,并书面通知甲方支付款项至指定验资账户。甲方
应在乙方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验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3、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作为乙方的股东按照对乙方的持股数量享有股东
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甲方与乙方其他股东按各自所持有乙方股份数量
共享乙方本次定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付的认购款项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股东名册提交甲方。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鸿景高新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涉水产品与公司主业相关,契合公司发展
战略,公司认购其发行的部分股份,符合公司进行产业投资、合理利用资本的需
求。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