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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 7 人,公司独立董事方福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
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汪莉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与
2016 年年报相关的文件资料。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与 2016 年年度报告相
关的各项报告和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
长顺、史少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
表 口 径 计 算 , 公 司 2016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0,208,256.79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
余公积 12,420,546.0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0,293,495.82 元,
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8,081,206.52 元。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将会发生
变化,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本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社会责任报告》(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高
申宝、张正和回避表决)(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 2017-006 号公告)
    预计 2017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 19,535.27 万
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 7,650 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
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的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
经营项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十三条为: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
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
醛、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
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PVB 树脂、可再分
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品、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
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灰制造、销售,工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
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
的生产与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
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
醛、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
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PVB 树脂、可再分
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品、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
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灰制造、销售,工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
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
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 2017-007
号公告)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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