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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与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1、公司在 2016年度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 12,830万元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所
有子公司、其他关联单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对外担保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事项。
       2、公司子公司——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花山新材
料有限公司、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6年度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其他关联单位、非法人单
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对外担保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事
项。
       我们根据核查情况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待和严格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也没
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和损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符合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进行,2016年度
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的利益;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
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 2017年度经营预算。同意将公
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
顺、史少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
径计算,公司 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208,256.79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余公积 12,420,546.0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0,293,495.8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268,081,206.52元。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将会发生变
化,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做法,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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