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16 年定期报告进行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更正
2016 年 8 月 18 日、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16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 年年度审计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宁夏
大古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原煤贸易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评
估,认为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在此项业务中对原煤没有实
质控制权,因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 33
条的规定调减了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收入和
成本。此项业务的重新认定导致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和三季
度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构成会计差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进行更正。详情请参阅 2017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关于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二、 对《2016 年年度报告》附注的补充、更正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 经
事后核查,由于公司使用的 WPS 办公软件与《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制作系统》不兼容,致使通过《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
系统》导出的《2016 年年度报告》附注部分数据缺失,工
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公司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一)在《2016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之“三、公司基本情况”后补充“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 1-11 项、第 16 项,具
体内容如下: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
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此外,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规定,列报和披露了报告期相关财务信
息。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回购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公司购买了宁东铁路100%股权。
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规定,
自宁东铁路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相应期间财务
报表进行了重述。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铁路运输、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务、酒店经营。本公司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
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
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
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
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
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
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
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
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
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
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
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
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
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
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公司作为共
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
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
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
他参与方的部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
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
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可供出售的
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10、金融工具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
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
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
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
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
外。本公司将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才可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工
具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公司风
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
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
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
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
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
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
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
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
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或虽没有活跃市场报价
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
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
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
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
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
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
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
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
价值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2) 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
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
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
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
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
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
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
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
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将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2 年 5.00% 5.00%
2-3 年 10.00% 10.00%
3-4 年 20.00% 20.00%
4-5 年 30.00% 3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机车车辆、线路(包括路基、隧道、桥梁、涵洞)、信号设备、
房屋、建筑物、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起动设备、传导设备、电气化供电设备、仪器仪表、
工具及器具、办公设备、高价互换配件等十三类。
根据《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4 号)的规定,由于铁路线路中的部
分资产具有通过大修实现局部更新的特点,为避免成本重复列支,本公司对线路中的钢轨
(包括道岔)、轨枕和道砟不计提折旧,其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车车辆 年限平均法 8-12 5 11.88-7.92
线路
其中:路基 年限平均法 50 5 1.90
道口 年限平均法 20-30 5 4.75-3.17
桥梁 年限平均法 50 5 1.90
其他桥涵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5 5 2.11
涵渠 年限平均法 45 5 2.11
防护林 年限平均法 30 5 3.17
线路隔离网 年限平均法 15 5 6.33
钢轨(包括道岔)、轨枕、道碴
信号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0 5 11.88-9.50
房屋建筑物
其中:一般房屋 年限平均法 20-40 5 4.75-2.38
简易房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30 5 19.00-3.17
机械动力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4 5 11.88-6.79
运输起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传导设备 年限平均法 16 5 5.94
电气化供电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仪器仪表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工具及器具 年限平均法 5-8 5 19.00-11.88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8 5 19.00-11.88
高价互换配件 年限平均法 6-10 5 15.83-9.50
(二)在第《2016 年年度报告》“十一节 财务报告”
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货币资金”后补充
“2.应收票据”之“(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具体内容
如下: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316,935,522.07 183,811,960.14
合计 316,935,522.07 183,811,960.14
(三)删除《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之“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之“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
响的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日,上述土地证的过户手续
尚未完成。”
(四)在《2016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之“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之“(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诉
讼事项表后补充说明,具体内容为:
1.因葡萄酒销售买卖合同纠纷,2014年1月,销售公司将买方铜陵公司、担
保方恒盛轨道诉至金凤区法院。2014年2月27日,金凤区法院做出(2014)金民
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7月,公司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将案件涉及
的葡萄酒运回公司。本案现已终结。
2. 2013年6月20日,陕西秦源煤炭经销公司承揽宁东铁路空车清扫业务,
因供车数量减少,造成陕西秦源煤炭经销公司投入资源浪费,起诉宁东铁路至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期内,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宁夏回
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民商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宁夏回
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宁民商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宁东铁路向陕
西秦源煤炭经销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02,392.61元、案件受理费15,257元、
延迟履行金5,470.89元;向法院交纳执行费15,600元。本案现已终结。
3. 2013年12月30日,宁东铁路购买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
设的天鹅湖小镇南区3号楼第20号、21号商网及33个地下停车位,并支付了房款。
合同约定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由于消
防条件不合格,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不能交房,宁东铁路于2015年7
月15日起诉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解除购房合同,赔偿经济损失。银
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6日受理此案。2016年5月26日,银川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2015)银民商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
(1)宁东铁路继续履行与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商品房
买卖合同》(天开售字2014001号、天开售字2014002号)及《车位使用权购买
协议》;(2)宁东铁路已向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房款和车位款总计
13,276,224元,被告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有限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内将2,811,704元退还宁东铁路;(3)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至宁东
铁路名下,并将车位移交给宁东铁路;(4)如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
在延展期内履行全部义务,应向宁东铁路支付违约金120万元;(5)本案诉讼
费用共计59,561元,由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截止本报告日,
宁东铁路已收到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款279.9824万元。房产证手
续尚在办理中。
更正后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
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