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指导和督促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关联交易审查、内外部审计协调和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等相关工作职责,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就 2016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李玉敏、张
建军和董事韩建中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玉敏为召集人(公
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于 2016 年 4 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呈,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玉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符合相关法规和
政策性规定。
二、2016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
审计、披露工作,积极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指导和监督
公司内控规范体系运行和自我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应有
的董事会决策支持功能,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以下议案:1、2015 年度报告;2、关于调整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的议案;3、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2016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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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报告;5、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6、2015 年度内控
工作汇报;7、2015 年度内控自我工作评价报告; 8、关于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9、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受托代销兰花集团煤炭产
品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以下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山
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向兰花集团公司借款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议
案。
2016 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和 2016 年度报告董事会前,公
司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内外
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财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改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作伙伴)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信永中和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立场,勤勉、尽责、专业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建议续聘其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控部关于公司内控工作进展、内控
评价相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情
况的汇报。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控工作的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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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开展,按照“重执行、重实效、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推动内控
管理和日常管理有机融合,以风险管控助力企业降消耗、降费用、降
成本,着力在过程管控、风险预防上下功夫, 认真完成了年度风险
评估、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控现场检查、内控宣传培训、内控
交流座谈会、内控精细化管理探索、年度内控外部审计等工作,不断
地优化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全年整体运行有效。
(三)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以及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沟通,协调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确
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
表前,先行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2016 年年报告编制过程中开展的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年报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2017
年 1 月,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任信永中和
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表初稿,并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 年 4 月 9 日,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
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
内控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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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
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总体评价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较好的履行了相关职责。2017 年,审计委员会将
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内部相关工作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各方
的沟通协调,继续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
导,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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