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00 债券简称:12 晋兰花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
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
要,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额度;
2、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遵循相关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
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
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
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修订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
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
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实施,最
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
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