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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提交的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并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1);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情况
提议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积极回报股
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
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
               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
  分配总额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
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
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
战略规划。因此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⑴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是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根据证
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目录及公司行业分类原则,公司所处行业
属制造业中的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
    全球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同时,由于国防科研等各
方面需求的变化及相关技术迅速发展,光电测控仪器设备行业一直处于不断更新
升级之中。目前在产品技术方面美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由于光电测控设备广泛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国际上主要生产国对我国一直实施
长时间的技术封锁及产品禁运。我国一直重视培育和发展本国的光电测控仪器设
备行业,在经费、研发力量及政策上皆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目前,我国光电测控
仪器制造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
    ⑵ 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生产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应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备升级换
代或国防科学试验,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已在国防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产品研发和生产上处于国内优势地位。公司主要产品有新型医疗检测仪器、军用
电视测角仪、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雷达天线座、
CMOS 图像传感器和光栅编码器等。
    公司将遵循“创新无限,经营未来”的核心价值观,秉承“顾客至上、精心
制造、规范管理、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充分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断
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突出发展
光电测控类仪器生产主业,着力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⑶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现金分红拟使用 2400 万元,未超过公司
可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拟使用 12,000 万元,未超过目前公司可供分配的资本
公积金余额。综合上述财务测算,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会超过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可分配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
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
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扣除投
资成本及交易手续费后,形成投资收益 36,354,025.90 元。影响净利润的金额为
30,900,922.02 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6.1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告披
露前 6 个月内的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广东风华高   集中竞价交易    2016.9.7—      1,050,000        0.875%
新科技股份                      2016.10.24
 有限公司
    除此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均未买入公司股票,亦未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
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后,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均不
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待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承诺在
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
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漏。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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