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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7名,公司副董事长廖
永忠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北伟先生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公司董事王勇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代表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平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1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6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先生、孙洪波先生、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
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
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185.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62.04 万元。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986.75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5,840.85 万元,减去 2016 年度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 498.68 万元,减去已分配 2015 年度红利 1,8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18,528.92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
额为 36,838.90 万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红利 240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
增 10 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4,838.9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
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 2017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 35000 万元,合
并税后净利润 5788 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2964 万元。
    2017 年公司预计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 35000 万元,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2.38%;
合并税后净利润 5788 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2964 万元。
                      2017 年预算与 2016 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预算       2016 年实现数      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             35000          34,185.78           2.38%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
                                5788            5262.04             10%
         净利润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2964           -1,899.69            256%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17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
代表公司对 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
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3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17 年 4 月 1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十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在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循环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股本规模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已提议公司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40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24000 万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
《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
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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