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普光电: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
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关联销
售产品、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现对 2017 年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
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11,353.79 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11,563.03 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 2017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对议案
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
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长春光机所   11,000(不含税)   11,241.4        33%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长春光机所       353.79          321.63        100%
            小计                     11,353.79       11,563.03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生关联交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易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长春光机所                   1,637.74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长春光机所                     88.45
                               小计                       1,726.19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
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
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 14,450 万元,位
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3888 号。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春光机所总
资产 556,232.20 万元,净资产 306,971.61 万元,事业收入 99,749.29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 42.65%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
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奥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长春光机所   11,000(不含税)
  奥普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长春光机所         353.79
    2004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
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18 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
23,300 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价格每 5 年
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
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
金为 277.20 万元。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
筑面积为 20,136.84 平方米,同时约定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每
年租金为 321.63 万元。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
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 20,136.84
平方米,同时约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 353.79 万
元。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已
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
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
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
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
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
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
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
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
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
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对企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
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
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
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
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
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7年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
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
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
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