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及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肖欣先生的个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各项知识与工作经验,符
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肖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