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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预计2017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7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业务往来,预
计 2017 年度交易金额为 3,51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宗维海、殷玉荣、姜汉国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实   2017 年预计发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际发生金额       生金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宁夏英力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燃煤                1,960.01       2,000.00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采购燃煤                   88.99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技术鉴定服务              169.72         400.0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软件及提供服务         17.66          50.00
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
                                 采购固定资产              150.68         120.00
公司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10.75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2,728.1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641.81
南京电力设备质量性能检验中心       采购服务               18.87      10.00
国电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采购服务               37.74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服务              157.38     160.00
国电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                          50.0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宁夏明迈特科工贸有限公司           销售树脂               84.09
在关联方存款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方存款(利息)    128.36     400.00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存款(利息)      0.94      20.00
                    合        计                        6,173.64   3,510.00
       备注:2016 年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期末存款金额 35,484.61
万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128.36 万元。预计 2017 年取得存款利息收
入 400 万元。
       2016 年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存款金额 1.14 元,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0.94 万元。预计 2017 年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20 万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夏英力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小明
     法定住所:银川开发区创新园 44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5 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的运输、包装、仓储、装卸搬运、配送及物
流咨询服务;冶金原料的采购、销售;化工产品(液氯、硫酸、盐酸、
乙酸酐、四氢呋喃、甲醇、乙酸乙烯醋、杂戊醇、硫磺、碳化钙、硅
铁、氢氧化钙、乙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凭许可证经营)、
煤炭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控制。
    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637.55 万元,净资产 891.19
万元,营业收入 15,405.16 万元,净利润-172.64 万元。
    2.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法定住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 10 号
    注册资本:29,93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0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出版;电力系统的生产;电
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
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发及服
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电力科技与环保》杂志发布广告。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76,173.90 万元,净资产
86,738.98 万元,营业收入 147,719.77 万元,净利润      11,386.89
万元。
    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利浩
    法定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3 号
    注册资本:59,656.125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
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制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高管担任董事的关联企业。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03,590.73 万元,净资产
168,442.35 万元,营业收入 91,478.69 万元,净利润              12,122.75
万元。
      4.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负 责 人:高彦超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A277
      注册资本:14,382.3113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不含中介费);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
产品、五金交电。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5 年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总 资 产 66,035.83 万 元 , 净 资 产
17,019.05 万元,营业收入 21,307.12 万元,净利润                1,401.35
万元。
      5.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东
      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5 层 501、
502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68,735.48 万元,净资产
66,395.19 万元,营业收入 102,280.47 万元,净利润 1,319.60 万元。
    6.南京电力设备质量性能检验中心
    法定代表人:肖建平
    法定住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仙境路 10 号
    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范围:电站设备性能检测;输变电设备性能检测;输变电工
程电磁检测;环保设备性能检测;环境检测;通讯系统检测;电力系
统辅助设备与装置的销售;电力设备与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及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3,728.15 万元,净资产
5,467.65 万元,营业收入 12,384.64 万元,净利润 376.79 万元。
    7.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波
    法定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街 1 号光谷资本大厦
四楼 401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
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214,976.54 万元,负债总额
92,152.26 万元,保费收入 68,732.92 万元,净利润 2,213.96 万元。
    8. 国电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长春
    法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A302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电力物资的仓储、货运代理、包装、配送;销售机械
电子设备、成套电子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电子和能源高科技产品;
电力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咨询;开发电力、能源高科技产品;
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09,187.89 万元,净资产
-32,574.75 万元,营业收入 70,296.02 万元,净利润 1,499.32 万元。
    9.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D 座 4 层 7 单
元 501、502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8376896XA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8H211000001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
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
投资。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0.11 亿元,同业款项 81.99 亿元,吸收存款 559.46 亿元。资产总
额 793.90 亿元,净资产 109.72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2.65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30.5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7.22 亿元,同比下
降 4.81%;实现税后净利润 12.72 亿元。
    10.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登芳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 39 号
    注册资本:102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200000001358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009H364020001
    成立时间:2002 年 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办理的其他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国电集团控制。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396.51 亿元,2015 年实现营
业总收入 16.00 亿元,实现净利润 7.70 亿元。石嘴山银行 2015 年度
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
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
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
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
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预计公司 2017 年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7 年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关联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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