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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1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公司
            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7】01470005 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7】01470005 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
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在国电财
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 20 日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审核证据,是英力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
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在国电财务有限公
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一、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202,387,456.46       1,778,554,034.02   1,626,095,438.41         354,846,052.07
二、向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一)短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
法定代表人:       宗维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涂华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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