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发现控制缺陷,提高经
营效果和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
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树脂
分公司、热电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青山宾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青山宾馆”)。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
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采购管
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活动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合同管理、行政管
理、信息与传递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风险评估。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监会
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
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要求,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0 项,重要缺陷 0 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