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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
永利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
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符永利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汤鹏先生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汤鹏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汤鹏先生的辞职自其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
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经审阅符永利先生、马建鸿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均具有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
符永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马建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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