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己根据《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的要求编制本招股意向书,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 认真、全面审阅了本招股意向书,确认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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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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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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