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审 慎决定的,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按规定申请复牌。 独立董事: 杨勇 聂长海 2017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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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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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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