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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4-2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8年4月21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我公司同意为合同号为2008 年萍中银贷字 GSJ2008013号《人 民 币 借 款 合 同(长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和相应的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九十六个月;同意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签订与主合同相对应的保证合同。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我公司同意出具承诺函,在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无力执行2008年萍中银贷字 GSJ2008013号《长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结息方式和贷款本金还款计划时,我公司将代其按照该项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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