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
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永盛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80 亿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为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
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桂东电力为永盛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
保余额为 32,980.9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7 年度拟向有关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成品油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采购及销
售业务,支持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发展,根据永盛公司申请,2017 年度公司拟为永盛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含已担
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永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 70%,因
此本次为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秦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 1505 房
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的批发、石油化工产品购销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2、被担保人永盛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永盛公司
总资产 100,833.83 万元,净资产 18,106.20 万元,负债总额 82,727.63 万元,资产负
债率 82.04%,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48,803.48 万元,净利润 12,350.46 万元。
(二)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利聪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 8 号 1 栋 D 单元第十五层 1506 号房
经营范围: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白油、润滑油、煤炭、焦炭、矿产品(危险
化学品除外)的销售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持有桂盛公司股权比例为 100%。
2、被担保人桂盛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桂盛公司总资产 4,967.48 万元,净资产 4,912.91 万元,
净利润-87.09 万元。该公司为永盛公司 2016 年全资设立的新公司,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协议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
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
营销售业务。同时,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
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经
营销售业务,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
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95,915,080 元,全部为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永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15%。公司无对内担保,
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永盛公司、桂盛公司营业执照;
3、永盛公司、桂盛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