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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转让博材公司债权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8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转让
                博材公司债权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对博材公司的债权 64,805,014 元。
       ●交易金额:永盛公司拟将对博材公司的债权 64,805,014 元无偿转让给贺州市广
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对公司的影响:截止目前,公司已对上述债权形成的应收账款 64,805,014 元进
行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永盛公司”)与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简称
“博材公司”)在以往贸易中发生博材公司欠永盛公司两笔共 185,460,374 元的货款,
为积极催收债权减少公司损失,永盛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与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
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永盛公司将与博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QZYS-2014/01/05 的《买卖合同》项下的债权 120,655,360 元以 120,655,360 元转让给
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且根据后期催收情况商讨余下债权的转让事项,并统一
由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永盛公司与博材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置,2016 年底
该 120,655,360 元债权转让交易已完成(详见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永盛公司拟转
让债权的公告》)。在后期催收过程中,鉴于永盛公司对博材公司的 64,805,014 元债
权胜诉后申请法院执行时,由于其债务较多相关资产已被执行或处置,故该项债权收回
的可能性较小,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2 日送达《执行裁定书》((2016)桂 0103 执 2690
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便于统一处置博材公司债权,应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永盛公司拟将前述债权 64,805,014 元无偿转让给贺州
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前次转让的应收债权 120,655,360 元一并处理。双方同意
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2016 年 10 月 27 日永盛公司和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一揽子协议。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转让博材公司债权并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洪涛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8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住所: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南段 112-115 号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等。
    广元资产公司为贺州市国有独资公司。
    三、交易方案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永盛公司本次转让标的即目标债权为:永盛公司预付给博材公司购买煤炭货款
人民币 64,805,014 元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博材公司欠甲方的货款、违约金
及/或经济损失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据法律法规甲方可以主张的全部权利或利益。
   2、甲方将目标债权按照现状转让给乙方。目标债权转让后,与目标债权有关的抵
押权等责、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3、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甲方将目标债权无偿转让给乙方。
   4、目标债权的交割:
    (1)本协议经双方履行必要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之日为交割日。自
交割日起,目标债权归乙方所有。
    (2)交割日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与目标债权相关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乙方,
乙方核对无误后签收确认。
    (3)交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博材公司送达目标债权转让通知。
    5、声明与承诺:甲方声明目标债权为合法产生的债权,且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目
标债权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与风险(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
的可能性),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口头或者书面说明。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
议项下目标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受让目标债权,并自愿独立承担
目标债权的法律瑕疵和/或风险。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已对上述债权形成的应收账款 64,805,014 元进行了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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