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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8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我
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
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
      1、2016 年 12 月 26 日,按照湖北省社保局的要求,公司对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人员的养老保险进行了集中汇缴,经
核 算 , 其 中 楚 天 网 络 应 缴 纳 原 楚 天 视 讯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补 缴 费用
2082.51 万元。公司已即时向楚天网络收回此项费用。
      报告期内,除上述与楚天网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都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也没有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
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即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
有总股本 636,217,4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50,897,395.84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
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
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其他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请董事会将该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追认 2016 年度超额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超额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持
续经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合理的,属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 2016 年度预计金额,主要
由于公司 2016 年积极发展宽带业务,宽带出口使用量大幅增加,相
应增加了关联方楚天网络的采购量。超额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
原则公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性、稳定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
事王祺扬、张海明、毕华、曾柏林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对 2016 年度超额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四、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2016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际,其差
异主要在于为降低宽带出口成本增加了关联方的集采额度。
      2、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协议
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
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来定价,定价不
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有关关联债权往来均按相关承诺履行,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根
据实际需要实施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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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并出具
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真审议,我们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已经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且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等事项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只是损益项目间
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
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
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6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职责,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
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议审议的《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签名:
       蒋大兴                程      虹   张兆国       曹    亮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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