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决定了只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序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公司本部;
2.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简称“宁东铁路”),公司所
属全资子公司;
3.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
售公司”),2016 年 9 月,宁夏广夏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 20%股份转让本公司,本公司现持有该公司 100%
股份;
4.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简称“葡萄
酒庄”),2016 年 9 月,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 20%股份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现持有该公
司 100%股份。
5.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6.宁夏世纪大饭店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已
多年未开展经营活动,未纳入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合计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9.87%,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各单位的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活动、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
部信息传递;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采购
业务、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
的经营现状、管理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错
报影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及金额确
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
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确
定。
缺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类别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但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错报≥营业收入 10%或 500 万元 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
重大
错报≥利润总额 10%或 500 万元 制的监督无效;
缺陷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得
错报≥净资产 5%或 500 万元 到改正;
⑤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
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公司股票停
牌或直接影响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
报,但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营业收入 5%或 200 万元≤错报<营 报;
业收入 10%或 500 万元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未得
到改正;
重要 利润总额 5%或 200 万元≤错报<利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
缺陷 润总额 10%或 500 万元 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④高风险的领域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存在未
净资产 1%或 200 万元≤错报<净资 经授权/审批的业务操作;对特殊业务没有遵
产 5%或 500 万元 循会计操作准则也没有补偿性控制;
⑤公司股票因财务报告重要会计差错出现异
常波动,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错报<营业收入的 5%或 200 万元
一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错报<利润总额的 5%或 200 万元
缺陷 缺陷。
错报<净资产的 1%或 200 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按直接财务损失大小进行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按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
确定。
缺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类别
①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
程序不科学;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
损失≥500 万元 ④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缺陷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⑦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受到监管
部门通报批评;
重要 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
200 万元≤损失<500 万元
缺陷 大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①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一般
损失<200 万元 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缺陷
②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 2 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相关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如下:
2016 年,因信息披露不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两次向公
司发出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15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15 年度盈利约 71 万元。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
露《201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5 年度业绩修正为
亏损 1,743.85 万元。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
第 11.3.3 条及《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
2.2016 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
司与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交易,金额合计为
3,095.58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7%,
公司 8 月 18 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规定。
发生上述两项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和人员
对业务规则的把握不准,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够充分。公司在
补发相关公告的同时,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
了批评、教育,责成财务部、法律证券事务部及其他各部门
引以为戒,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证券法》、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各自的行为、做好信息沟通和共享工
作,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前期内部控制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开展的内控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建了第
八届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年龄
结构、专业结构都有了较大改善,为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提
供了基础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积极主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宁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并购重组法规和规范运作相关知识,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
责。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实施完毕后,董事会立即将内部控制
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
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指引》,公司和中介机构
对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一一梳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章程》、《“三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
制度》、《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26 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对子、分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要求的规章制度也逐一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公司
汇总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和《风险控制矩阵》,对组织
机构设置、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各项经营活动
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详尽分析,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的、范
围、目标、手段和责任单位。为统一思想认识,保证内部控
制建设和执行的顺利进行,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中层以
上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负责内部控制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
培训,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背景、目标及原则、步骤、重
点工作和具体应用指引进行了深入讲解,使公司上下对内部
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内部控
制制度的自觉性。《内部控制手册》和《风险控制矩阵》几
经反馈、修改后已基本成型,正在付诸执行。后续公司还将
根据执行反馈情况做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因公司本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关于《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
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未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
调整。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的调整、结合业务流程的
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
断优化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