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 职 报 告
西部创业独立董事 赵恩慧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
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宁夏西部
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6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投资者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
时股东大会,除委托出席1次外,其余会议均本人亲自出席。对议
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
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态度,我对年度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6年4月23日,就“截止201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它
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和“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27日,就“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和“关
于支付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6年8月17日,就“截止2016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事项”、“关于确认2016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就“关于预计2016年下半年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16年9月5日,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6年10月26日,就“截止2016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它
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就“关于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全文披露,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6年4月
23日、5月28日、8月18日、9月6日、10月27日公司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2016年我召集召开两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和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参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根据 2015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
考核情况,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16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和自己获悉的信息相印证,以确保投
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16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证券法律、法规,参加了宁夏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对公司涉及行业的特点、现状和未来发展方
向加强了关注。针对公司提出的一些重大投资意向或计划,我从
法律专业角度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
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
系与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履行我应
尽的职责。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我
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