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较低、收益
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产品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
划,计划用于委托理财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可在批准
额度内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
品,单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10,000 万元,未超过公
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按照公司《章程》、《委托
理财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主要是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
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
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不会影
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公司已制定《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
常监管和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
将严格遵守《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和授权范围
内谨慎选择理财产品,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接受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
七、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和决议有效期
内,具体组织、实施委托理财活动。
八、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此次委托理
财的资金额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规。公司应严格依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宁夏西
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托
理财产品跟踪管理的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
司资金安全。
九、监事会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使用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利
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可获得较
高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
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按董事会决议
实施。监事会将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并进行
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