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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经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拟在具备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    发行方案
   (1)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
   (2)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
机构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在
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规定范围内,决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办理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
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
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所有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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