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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相
关规定,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经
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具备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发行非
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
分期发行;
    (2)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 5 年;
    (3)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
机构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方案的规定范围内,决定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以及
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
有关的所有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
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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