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
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电平云广场 A 塔 26 楼 1 号会议室 召
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 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代董事长)叶子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689,098,547.76 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8,909,854.78 元后,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456,865,002.32 元(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836,676,309.34 元)。根据公
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19,257,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161,925,71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294,939,287.32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同
时,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19,257,15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809,628,575 股,转增后股本为 2,428,885,725 股。
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增加,《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将会
发生变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文件签
署。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
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8 日的《证券时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对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的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核查,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2016 年度审计
费用为 12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层 2016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17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管层年度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2016 年度经营状况,
经对公司高管层 2016 年度业绩考核,确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11 名高
管薪酬合计为 1,167.19 万元。
同意公司以 2016 年度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相关指标为公司高管层 2017 年度业绩目标
考核基数。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银通”)、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国际”)、广州中智融通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融通”)、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信息”)、广州
广电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汇通”)、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
通智能”)及控股子公司广州穗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穗通”)、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创自技术”)、江苏汇通金融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金融”)2017年度
向相关银行申请人民币23.6亿元以内(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其中:公司15.5亿元以内、广州银
通1亿元以内、运通国际3.5亿元以内、广州穗通1亿元以内、中智融通1亿元以内、运通信息2,000万元
以内、广电汇通2,000万元以内、创自技术2,000万元以内、汇通金融5,000万元以内、运通智能5,000
万元以内)。
以上授信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广州银通、运通国际、中智融通、运通信息、广电汇通、广州穗
通、创自技术、汇通金融、运通智能的经营班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与相关银行洽谈具体
合同事宜。本决议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此项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海洲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16 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
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为支持运通国际的业务发展,大力开拓公司的海外业务,同意公司向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包
括:GRG HONG KONG MEXICO SA DE CV;Global ATM Parts CO.,Limited;GRG Bankaclk
Ekipmanlar LTD.TI.,;GRG Deutschland GmbH;GRG Equipment (Singapore) Pte Ltd;下同】提供总
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同意运通国际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用于为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投标、合同履行及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含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外汇套期保值等)提供担保的事项,本担保为公
司及运通国际可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担保有效
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跃珍和陈春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推荐
函,因经营管理需要,推荐黄跃珍先生、陈春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
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原董事肖勋勇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肖勋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即 2017 年 4 月 6 日)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勋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邢良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邢良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1)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公司资产的
价值,同意 2016 年度末公司对存货(清分机产品、I58 现金循环机、VTM 远程视频柜员机)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654.89 万元。本次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654.89 万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得以实施,公司
拟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订,同时,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对其他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的文件签署。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2017 年 4 月修订)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同意公司制定《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原《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7 年 4 月制定)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预计 2017 年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同意公
司 2017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总规模为美元币种使用本金不超过 8,000 万
美元,欧元币种使用本金不超过 1,000 万欧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 2017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规模为使用本金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且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管层年度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高 管 层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与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 2017 年 4 月 修 订 ) 全 文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 9、11 号广
电运通行政楼六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8 日
附件 1:简历
1、黄跃珍
黄跃珍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东省现代信息
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无线电集团总裁助理兼技术管理部部长。现任无线电集团副总裁,广州广电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跃珍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春田
陈春田女士,中国国籍,1973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无线电集团资产运营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无线电集团董事会秘书、资产运营管理部副部长。
陈春田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董事会秘书、资产运营管理部副部长,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邢良文
邢良文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执业)〕、中
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曾任广州市黄埔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
现任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广州粤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审
计厅第六届特约审计员、广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委员,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省注
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审查委员会委员,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诚信委员会委员、行业工会副
主席。
邢良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公司章程》修正案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925.715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888.5725
万元。 万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1,925.7150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2,888.5725 万股,均
条 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一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
一十一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条 理财、融资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融资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报股东大会批准。 准。
董事会有权对以下事项做出决策: 董事会有权对以下事项做出决策:
(一)董事会可以对公司购买、出售 (一)董事会可以对公司购买、出售重
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 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
权投资、项目投资、收购兼并)单次涉及 资、项目投资、收购兼并)单次涉及金额不
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不
30%(不含 30%)的事项做出决策。 含 30%)的事项做出决策。
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 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为,仍包括在内。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
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 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事项: 1、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最近一期
1、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前提下的担保;
产的 50%前提下的担保; 3、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
3、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
4、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范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下 围内决定公司的融资事项:
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融资事项: 1、不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低
1、不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者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年内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或者一年内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的 60%的融资;
计总资产的 60%的融资; 2、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或者
2、涉及担保事项的融资金额单项或 一年内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者一年内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 30%的融资。
总资产的 30%的融资。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关联交易、风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关联交易、证 险投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资助。
券投资、风险投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关
决策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风险
关规定执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 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风险投
权限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汇套期
定执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 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外
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
行。 行;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
对于超过上述决策范围的,应当报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东大会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 定执行。
律、法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对于超过上述决策范围的,应当报股东
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则应报股 大会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
东大会批准。 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须报股东
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则应报股东大会批
准。
第一百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十二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条 事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是: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是:
(一)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 (一)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
应; 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
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 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力: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三)决定单次涉及金额在公司最近 (三)决定单次涉及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含 5%)除担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以下(含 2%)除担
保事项及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明 保事项及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明
确规定由其他人行使职权的以外的交易 确规定由其他人行使职权的以外的交易事
事项;300 万元以下的除公司《关联交易 项;300 万元以下的除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由其他人行使职权的 制度》明确规定由其他人行使职权的以外的
以外的关联交易(与董事长个人或其关联 关联交易(与董事长个人或其关联人发生的
人发生的交易除外)及公司《内部会计控 交易除外)及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明
制制度》明确的其他相关授权事项;证券 确的其他相关授权事项;风险投资的决策程
投资的决策权限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 序、决策权限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风险投资的决策权 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
限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
执行;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资助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对外提供财
他有价证券; 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有价证券;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