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2017 年度拟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142,089.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2,00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15,000.00
3 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89.00
4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000.00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5,000.00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4,000.00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50,000.00
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5,000.00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5,000.00
合 计 142,089.00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
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