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漳州发展: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8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04 月 07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04 月 0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04 月
0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04 月 0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林阿头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03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董事长林奋勉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阿
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394,726,94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81%,其中:(1)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358,907,7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819,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47,380,0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60,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819,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40,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40,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2%;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
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 2017 年 03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吕子雄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