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 2016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 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朱宝库、申屠宝卿、叶少琴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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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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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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