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7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7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
会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