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生效条件:根据公司与安哥拉国家公共水务公司签订的《国家公共水务
公司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预付费水表的供应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供应合同”)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日前,公司获悉,安哥
拉国家公共水务公司已完成本合同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合同已签署完毕并正
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计,为期两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合同约定,本合同所有付款应在
双方商定的智能预付费水表采购阶段,按阶段预付;如果供应商未能收到合同中
规定的预付款或信用支付,则有权延迟或中断付款金额相对应的供货。鉴于此,
本合同存在交易对方不预先支付货款,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总金额 7,001,000 美元,约合人民币
48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9%。随着合同的履行,将对公
司本年度以及以后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安哥拉国家公共水务公司,简称 EPAL-E.P, 是根据安哥拉法律成立的公司,
税号 5410001109,其总部位于罗安达 Frederich Engels 路 3 号,董事会主席
Lionídio Gustavo Ferreira de Ceita (护照号:S0041585)。安哥拉国家公共
水务公司致力于在安哥拉发展水力系统项目,特别是通过先进科技管理安哥拉市
场解决有效用水及水损失布网的必要性。公司与 EPAL-E.P 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安哥拉
国家公共水务公司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安哥拉国家公共水务公司系安哥拉国营企业,为罗安达
州所有行政区域提供公共供水服务。本次向公司批量采购智能预付费水表,是基
于在安哥拉发展水力系统项目,保证合理、高效管理水资源以及水资源的可持续
利用的国家利益需求,且以预付款方式实施采购。因此,结合交易对方的企业性
质以及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公司认为安哥拉国家公共水务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
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EPAL-E.P向公司采购智能预付费水表共101,000只,其中LXSZK-15智能
预付费卡式水表50,000只,LXSZK-20智能预付费卡式水表51,000只。合同总价
款(CIF总金额)为7,001,000.00美元。
2、产品分阶段供应:第一阶段1,000只预付费智能水表,用于实施试点项目;
第二阶段 40,000只智能预付费水表;第三阶段 60,000只智能预付费水表。公司
在收到40,000只智能预付费水表货款后,开始为EPAL-E.P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安哥
拉技术人员的培训。
3、付款方式:合同的付款根据合同的总价格进行,所有付款在双方商定的
智能预付费水表采购阶段的发票开具后以美元支付; EPAL-E.P在其指定的银行
通过银行转账来支付合同款项,且收到发票后的付款截止日期不得超过90天的期
限;如果供应商未能收到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或信用支付,则有权收取违约利息,
或延迟、中断付款金额相对应的供货。
4、合同签署时间:本合同由双方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上海签署,
EPAL-E.P 于日前完成合同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并加盖印鉴,至此合同签署完
毕并正式生效。
5、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计,履行期限为两年。
7、违约责任:
1)如果供应商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延迟和损害设备的供应,供应商应
向承包商(即 EPAL-E.P)支付按照以下要点确定的罚款:①供应商应向承包商每
天支付相当于待供应设备剩余价值的 0.05%的罚款,罚款的最高金额应限于合
同总价值的 10%; ②供应商应向承包商赔偿因提供缺陷货物或设备造成的直接
损失;③在不损害任何其他赔偿方式的情况下,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供应商的金
额中扣除罚款的金额;④如果延误超过约定完成期限的 10%,承包商有权终止
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如果供应商未能收到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或信用支付,供应商和承包商
应立即协商解决,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违约在合同规定的日期
后九十天内仍然存在,供应商应有权:①收取每月违约利息,逾期金额按年利率
5%计算;②有权延迟或中断付款金额相对应的供货。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意义
1、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总金额 7,001,000 美元,约合人民币
48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9%。随着合同的履行,将对公
司本年度以及以后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可以实现安哥拉共和国水务部门价值链的延伸,进而在
安哥拉共和国实施智能预付费方案,从而在非洲等缺水地区形成强烈的示范效
应,为公司智能水表拓展非洲、中东等地区的海外市场提供极为有利的商业模式。
3、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将进一步扩大“三川”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
和影响力,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国家公共水务公司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预付
费水表的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