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7-023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共 1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7,732,0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188%,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507,608,0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06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3,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119%;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 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5,722,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1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7,728,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2%;反对股份 3,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7,69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3%;反对股份 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7%;弃权股份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
(三)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7,697,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2%;反对股份 3,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股份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
(四)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7,697,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2%;反对股份 3,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股份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
(五)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6 年实现
净利润 140,952,170.10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095,217.01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428,795,423.21 元,减去 2015
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33,281,064.40 元,送红股 291,209,313.00 元,本年度末可
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231,161,998.90 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33,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0,800,665.24 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07,697,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2%;反对股份 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股份 30,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5,688,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7821%;反对股份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9%;弃权 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50%。
(六)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李建林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李强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李强祖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郑田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郑田田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宋财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宋财华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吴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吴雪松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童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童为民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李汉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李汉国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夏敏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夏敏仁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刘文君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九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就任,任
期三年。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童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表决,童保华先生获得同意股份 507,6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5,618,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2%,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杨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表决,杨志清先生获得同意股份507,627,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618,77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