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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14 时 30 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总商会大厦 1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86,865,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24,5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
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289,290,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98%(其中,参加本次大
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754,1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601,737 股,反对票 3,688,281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8.73%(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票 31,065,8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9%,反对票 3,688,281 股,弃权票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601,737 股,反对票 3,688,281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8.73%(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票 31,065,8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9%,反对票 3,688,281 股,弃权票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601,737 股,反对票 3,688,281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8.73%(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票 31,065,8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9%,反对票 3,688,281 股,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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