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2016 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杨世江、杨纪强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能
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细内
容已刊载于 2016 年 4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 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以下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16 年度报告》及《2016 年度报告摘要》 √
2.00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
3.00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
4.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股东应于登记时间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于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召开前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登记时间:201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传真:0931-8449005 邮编:730030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福新 呼星 联系电话:0931-8449039 联系传真:0931-8449005
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会议记录;
3、监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9
2.投票简称:黄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备 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
(以下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16 年度报告》及《2016 年度报告摘要》 √
2.00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
3.00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
4.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注:1、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