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提前收到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书面材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事
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3,640 万元,销售燃料和
动力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481 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
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来定价,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可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一虹 张新民 王重胜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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